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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凌申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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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化妆品上海通关代理 |
刘先生-专业代理进口报关 化妆品进口报关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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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1362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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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凌申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化妆品进口报关代理
我公司是一家集物流,清关和贸易代理于一体的创新型国际货运代理公司,可为海内外客户提供全世界范围内的门到门服务。上海凌申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化妆品、日用品、汽车零件、原木家具与大类普货的进口清关代理服务。
进出口报关综述 2
二.报关期限
进出口货品的报关期限在《海关法》中有清晰的规则,并且出口货品报关期限与进口货品报关期限是不一样的。
出口货品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除海关特许外,应当在装货的24小时曾经向海关申报。做出这么的规则是为了在装货前给海关以足够的查验货品的时间,以确保海关作业的正常进行。
如果在这一规则的期限之前没有向海关申报,海关能够拒绝接受通关申报,这么,出口货品就得不到海关的查验、纳税和放行,无法装货运送,从而影响运送单据的取得,乃至致使推迟装运、违反合同。因而,应当及早地向海关处理申报手续,做到按时装运。
进口货品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自载运该货的运送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天内向海关处理进口货品的通关申报手续。做出这么的规则是为了加速口岸疏运,促进进口货品提前投入使用,削减过失,避免作弊。 如果在法定的14天内没有向海关处理申报手续,海关将征收滞报金。滞报金的起收日期为运送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的15天;转关运送货品为货品运抵指运地之日起的第15天;邮运进口货品为收到邮局告诉之日的第15天。截止日期为海关申报之日。滞报金的每日征收率为进口货品到岸报价的0.5%,起征点为人民币10元。计算滞报金的公式为:
滞报金总额=货品的到岸报价 X 滞报天数 X 0.5‰
进口货品的收货人自运送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其进口货品由海关提取变卖处理。所得价款在扣减运送、装卸、存储等费用和税款后,尚有余款的,自货品变卖之日起一年内经收货人请求,予以发还;逾期无人请求的,上缴国库。确属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品在外。
我公司是一家集物流,清关和贸易代理于一体的创新型国际货运代理公司,可为海内外客户提供全世界范围内的门到门服务。上海凌申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化妆品、日用品、汽车零件、原木家具与大类普货的进口清关代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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